公告摘要
* 年 (略) 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
(略) 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(秋季统 * 高考) | |||
* 、院校全称 | (略) 贤 (略) | ||
* 、就读校址 | (略) 校区地址为 (略) 市 (略) 区东体育会路 * 号;崇明校区地址为 (略) 市崇明区陈家镇东滩大道 * 号。除学前教育和音乐学(音乐教育方向)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 (略) 校区外,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均为崇明校区。 | ||
* 、招生层次 | ■本科 □ 高职 □ 专科 | ||
* 、办学类型 | ■ (略) □ (略) □ (略) ■ (略) ■ (略) | ||
* 、颁发 (略) 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| 院校名称 | (略) 贤 (略) | |
证书种类 | 修学期满,符合毕业要求,颁发 (略) 贤 (略) 的本科毕业证书 | ||
* 、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| (略) 贤 (略) (略) 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, (略) 本科招生工作; (略) 贤 (略) (略) 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 (略) 秋季统 * 招生的日常工作; (略) 贤 (略)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。 | ||
* 、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| * 、我校依据 (略) 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, (略) 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,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,科学、 (略) 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 * 、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。 * 、学前教育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报考。 * 、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、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 (略) 门(以下简称省级招办) (略) 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。 | ||
* 、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| 本科招生计划的1%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。 | ||
* 、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|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;入学后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,朝鲜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朝鲜语,阿拉伯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阿拉伯语,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和英语,法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法语和英语,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和英语,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。 | ||
十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| (略) 、 (略) 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 (略)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 * 〕3号)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,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。经复查,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,学校 (略) 《 (略) 学生管理规定》和本校学籍管 (略) 理。 | ||
十 * 、加分政策 | 我 (略) 和各省级招 (略) 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。我校原则 (略) 具备的加分项中的最高分,加分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 * 分。 | ||
十 * 、录取规则 | * 、 (略) 招生全国统 * 考试(秋季统 * 考试)成绩录取的规则: 1.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 * 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(含加分)进行投档。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,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 * %。 (略) 志愿投档的批次,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 * %。 2. 各专业无相关科目加试要求,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,按招生计划数,以分数优先原则,从高 (略) 投档录取。 3.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。 4.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、 (略) 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;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,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, (略) 理。 * 、第 * 志愿生源不足时,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,按非第 * 志愿考生(包括征集志愿)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 * %进行投档;若生源仍不足,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。 * 、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。 * 、在 (略) 省,报考我校本科第 * 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C。 * 、同分规则:总分相同情况下,依次比较外语、语文、数学单科成绩,对于 (略) 考生,同时参考考生的 (略) 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。 * 、艺术类录取原则 1. (略) 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。 2. 进档考生,遵循专业志愿顺序,按专业统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,择优录取。 3. 若考生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可以兼报相应专业。 | ||
十 * 、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| 无 | ||
十 * 、收费标准 | 学费标准 | 1. 英语、日语、朝鲜语、阿拉伯语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会计学、金融学、工商管理、法学、新闻学、广告学、文化产业管理、旅游管理、酒店管理专业:每生每学年 * 0 元【沪教委民( * )4 号】 2. 会计学(双语班)、法学(双语班)、会展经济与管理(双语班)、新闻学(双语班)、学前教育(双语班)、法语(双语班)、德语(双语班)、西班牙语(双语班)专业及数字媒体艺术、环境设计、音乐学专业:每生每学年 * 0 元【沪教委民( * )4 号】 3. 英语(商务方向)、德语(商务方向)、法语(商务方向)、西班牙语(商务方向)专业及金融学(全英语教学班)、工商管理(全英语教学班)、酒店管理(全英语教学班)、会展经济与管理(全英语教学班)、国际经济与贸易(全英语教学班)、会计学(全英语教学班)专业:每生每学年 * 0 元【沪教委民( * )4 号】 | |
住宿费标准 | 每生每学年 * 元【沪教委民( * )4 号】 (收费 (略) 校自主确定) | ||
十 * 、资助政策 | (略) 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,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“绿色通道”申请入学,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 (略) 市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岗位、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。我校承诺: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。 | ||
十 * 、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| 按照招生“阳光工程”的统 * 要求,我校秋季统 * 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。 举报电话: *** | ||
十 * 、网址及联系电话 | (略) :http:/ *** > (略) :http:/ *** >咨询电话: *** , *** | ||
十 * 、其他须知 | (略) (略) (略) 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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