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信息:
采购项目名称 (略) 东 (略) 实验室常规搬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
品目
采购单位 (略)
行政区域 (略) 市 公告时间 * 日 13:09
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* 日 09:00至 * 日 16:00
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(略) 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
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* 日 09:30至 * 日 09:30
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(略) 市 (略) 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3会议室
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* 日 09:30
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(略) 市 (略) 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3会议室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项目联系人 关阳
项目联系电话 ***
采购单位 (略)
采购单位地址 (略) 市 (略) 区上大路99号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春生 ***
代理机构名称 (略) 有限公司
代理机构地址 (略) 市 (略) 西路358号14楼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关阳 ***
(略) 有限 (略) 委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, (略) 东 (略) ,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。
项目名称: (略) 东 (略) 实验室常规搬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
项目编号: ***
项目联系方式:
项目联系人:关阳
项目联系电话: ***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:
采购单位: (略)
采购单位地址: (略) 市 (略) 区上大路99号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:徐春生 ***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:
代理机构: (略) 有限公司
代理机构联系人:关阳 ***
代理机构地址: (略) 市 (略) 西路358号14楼
一、采购项目的名称、数量、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:
(略) 实验室常规搬迁服务
二、对供应商资格要求(供应商资格条件):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。2、根据《 (略)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》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。3、其他资格要求:3.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即应符合下列条件:(a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(b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(c) (略) (略)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(d)有依法 (略)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(e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为此,投标人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:(1)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(2)财务状况报告,依法 (略)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;(3) (略) (略)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(4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3.2、根据《 (略)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》已登记入库(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 (略) 页截面或其他证明);3.3、近三年(从 * 日至今,以下简称“近三年”) 未 (略) 指定的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 *** )和中 (略) (www.ccg *** )等官方渠道列 (略) 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;3.4、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,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 (略) 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;3.5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。
三、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:
预算金额:113.0 万元(人民币)
谈判时间: * 日 09:30
获取磋商文件时间: * 日 09:00至 * 日 16:00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获取磋商文件地点: (略) 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
获取磋商文件方式: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,售后不退。如欲邮购,请按下述地址汇款,我方将以快件邮寄(运费到付)。
磋商文件售价:500.0 元(人民币)
响应文件递交时间: * 日 09:30至 * 日 09:30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响应文件递交地点: (略) 市 (略) 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3会议室
响应文件开启时间: * 日 09:30
响应文件开启地点: (略) 市 (略) 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3会议室
四、其它补充事宜:
五、项目联系方式:
项目联系人:关阳
项目联系电话: ***
六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:
(略)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、鼓励环保产品、支持中小微企业、促进残疾人就业、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。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,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〔 *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;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,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〔 *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, (略) 其声明函, (略) 会监督;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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